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填表须知:

1、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按次或按期扣缴所得税税款的报告。
(1)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和提供咨询、管理、培训等劳务活动所得。
2、扣缴义务人应定于签订合同或协议后二十日内将合同或协议副本,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有关扣缴手续。
3、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支付款额如有变动,应于变动后十日内,将变动情况书面报告税务机构。
4、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
5、扣缴人义务人不履行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以及不按规定期限将已扣税款缴入国库,将分别按税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本表填写要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填表说明:
项目
填写说明
纳税人识别号
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填表日期
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扣缴义务人名称
填写实际支付外国企业款项的单位和个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
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扣缴外国企业所税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构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编码。
纳税人名称
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所得项目
按照税法规定项目填写.同一纳税义务人有多项所得时,应分别填写。
扣缴额
填写按税法规定,不应扣缴所得税的金额。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请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此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