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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
填表须知: |
一、适用范围及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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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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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填写说明 |
| 表 内 数 据 填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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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
填报收入类调整项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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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附表一) |
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 (2)金融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8行。 (3)一般工商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3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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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接受捐赠收入 |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2列“税收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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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
填报纳税人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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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
填报纳税人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纳税调整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纳税调减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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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
填报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本行“调减金额”数据通过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5列 “合计”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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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
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确认为投资损失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享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的金额。本行根据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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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特殊重组 |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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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一般重组 |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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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填写附表七) |
第3列“调增金额”或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第10行第5列数据填报。附表七第5列“纳税调整额”第10行“合计”数为正数时,填入附表三第10行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为负数时,将其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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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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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递延收益,税收处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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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境外应税所得(填写附表六) |
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成本费用或确认的境外投资损失。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境外收入、投资收益等。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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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 |
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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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不征税收入(填附表一[3]) |
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0行“不征税收入总额”填报,一般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应将不征税收入金额填报在附表三的第14行“不征税收入”的“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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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免税收入(填附表五) |
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免税收入”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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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减计收入(填附表五) |
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减计收入”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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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减、免税项目所得(填附表五) |
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减免所得额合计” 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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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附表五) |
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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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其他 |
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收入类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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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
填报扣除类调整项目第21行至第40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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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视同销售成本(填写附表二) |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应确认的成本。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4列“调减金额”。 (2)金融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41行。 (3)一般工商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2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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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工资薪金支出 |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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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职工福利费支出 |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14%;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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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教育经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5%,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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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工会经费支出 |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工会经费,金额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减去没有工会专用凭据列支的工会经费后的余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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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业务招待费支出 |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比较“本行第1列×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5‰”或“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38行合计×5‰”或“本行第1列×60%”两数,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本行第1列减去第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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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写附表八) |
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10行“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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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捐赠支出 |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 (2)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的金额; (3)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本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本列不填; (4)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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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利息支出 |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的金额; (2)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金额; (3)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本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本列不填; (4)第4列“调减金额”应向税务机关说明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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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住房公积金 |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2)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3)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本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本行本列不填; (4)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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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2)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3)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 (4)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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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税收滞纳金 |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的金额; (2)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3)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 (4)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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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赞助支出 |
广告性的赞助支出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处理,在第27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中填报。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且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 (2)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3)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 (4)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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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2)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 (3)第3列“调增金额”,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本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不填; (4)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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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 (2)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 (3)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不填; (4)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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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并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金额; (2)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相关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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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金额; (2)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3)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 (4)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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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的金额;一般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应将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金额或者财产的折旧(或摊销)金额填报在附表三的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的“调增金额”。 (2)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3)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 (4)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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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9.加计扣除(填附表五) |
(1)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2)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加计扣除额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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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0.其他 |
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扣除类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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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
填报资产类调整项目第42行至第50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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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财产损失 |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财产损失金额; (2)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 (3)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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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固定资产折旧(填写附表九) |
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1)第1列“账载金额”不填; (2)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3)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 (4)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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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填写附表九) |
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1)第1列“账载金额”不填; (2)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3)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 (4)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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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填写附表九) |
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1)第1列“账载金额”不填; (2)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3)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 (4)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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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无形资产摊销(填写附表九) |
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1)第1列“账载金额”不填; (2)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3)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 (4)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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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填写附表十一) |
第3列“调增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十一《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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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油气勘探投资(填写附表九) |
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1)第1列“账载金额”不填; (2)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3)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油气勘探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 (4)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油气勘探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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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油气开发投资(填写附表九) |
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1)第1列“账载金额”不填; (2)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3)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7行“油气开发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 (4)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7行“油气开发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表第4列“调减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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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其他 |
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资产类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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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四、准备金调整项目(填写附表十) |
通过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 (1)第1列“账载金额”不填; (2)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3)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7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 (4)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7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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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
(1)第1列“账载金额”不填; (2)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3)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的金额; (4)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转回已按税收规定征税的预计利润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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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
(1)第1列“账载金额”不填; (2)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3)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纳税所得; (4)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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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七、其他 |
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项目金额。第1列“帐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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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合 计 |
“调增金额”等于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3列合计;“调减金额”分别等于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4列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