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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 |
填表须知: |
一、适用范围及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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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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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填写说明 |
| 表 内 数 据 填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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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 |
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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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盈利额或亏损额 |
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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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 |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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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 |
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应填报第2、3列的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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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 |
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等于第5+6+7+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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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
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第10列第6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等于第10列第1至5行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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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
第11列第2至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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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
第7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