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资金表(表七)
填表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
    如果金额单位为外币的,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填表说明:
项目
填写说明
表 内 数 据 填 写
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2、定期融资
定期融资应按每笔融资分别填报,融入、融出不得填在同一行。
3、国家(地区)
填报境外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4、利率
填报融资的年利率。
5、“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
填报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请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此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