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一、 本表适用于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中国居民企业填报。
二、“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企业所投资的外国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投资多个外国企业的,应分别填报。其中,“对人民币汇率”填报年度12月31日的记帐本位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三、“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和“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填报外国企业全部股份数量和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按照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无表决权的普通股、优先股以及其他类似股份的权益性资本等分类、分时间段填报。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本表所称的“外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