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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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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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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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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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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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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基 本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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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款所属期 |
指缴纳人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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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指缴纳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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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人识别号 |
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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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人名称 |
填写缴纳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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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计 费 收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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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收入” |
指缴纳人本期提供有关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应征收入”和“免征收入”。当期第1栏“应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2栏“免征收入”应为零,当期第2栏“免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1栏“应征收入”应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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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征收入” |
反映缴纳人本期按规定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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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征收入” |
反映缴纳人本期按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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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费 额 计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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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除项目期初金额” |
反映本期期初减除项目的金额,为上期本表第7栏“减除项目期末余额”。 |
4.“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 |
反映缴纳人本期发生的按规定可以从计费收入中减除的相关价款,等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的“合计”项。“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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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征收入减除额” |
反映本期从应征收入中实际减除的价款数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应征收入”,则第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应征收入”,则第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第1栏“应征收入”。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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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免征收入减除额” |
反映本期从免征收入中实际减除的价款数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2栏“免征收入”,则第6栏“免征收入减除额”=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2栏“免征收入”,则第6栏“免征收入减除额”=第2栏“免征收入”。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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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减除项目期末余额” |
反映本期期末尚未减除的项目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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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计费销售额” |
反映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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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应缴费额” |
反映本期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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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费 额 缴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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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期初未缴费额” |
反映本期期初欠缴费额、应缴未缴上期费额的合计数,等于上期本表第16栏“期末未缴费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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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期已缴费额” |
反映本期已缴上期费额、已缴欠缴费额、已预缴本期费额的合计数,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其中,“本期预缴费额”填写本期已预缴的本期应缴费额;“本期缴纳上期费额”填写本期缴纳的上期应缴未缴费额;“本期缴纳欠费额”填写本期缴纳的以前各期形成的欠费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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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期末未缴费额” |
反映本期期末应缴未缴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其中,“欠缴费额”反映已形成的欠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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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本期应补(退)费额” |
反映本期应缴费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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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本期检查已补缴费额” |
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已补缴的费额。 |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请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此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