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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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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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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电池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享受电池消费税减免优惠,应同时报送附表1《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适用电池消费税纳税人)》;受托加工电池应税消费品的,同时报送附表2《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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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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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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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基 本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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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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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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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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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内 数 据 填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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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入“纳税人识别号” |
直接从基础数据中提取纳税人名称等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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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款所属时期” |
填写纳税人实际税款所属时期。系统根据税种核定自动带出实际税款所属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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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税消费品名称和适用税率” |
应税消费品名称及适用税率根据税种核定的征收品目信息取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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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数量” |
手工录入,录入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电池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数量。若当月申报有上月的退货,且退货数量大于当月申报的应纳消费数量时,“销售数量”可以填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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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销售额” |
手工录入,录入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电池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若当月申报有上月的退货,且退货额大于当月申报的应纳消费税销售额时,“销售额”可以填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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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纳税额” |
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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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
手工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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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期减(免)税额” |
自动带出,等于享受减(免)消费税优惠的纳税人实际减(免)税额,不包括出口退(免)税额。金额等于附表1《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适用电池消费税纳税人)》的“本期减(免)税额”的合计值,同时,不得大于主表“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准予扣除税额”的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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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期初未缴税额” |
自动带出,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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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
系统自动带出。等于本期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包括上期税款和欠税),不包括税款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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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期预缴税额” |
自动带出本期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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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期应补(退)税额” |
系统自动计算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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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期末未缴税额” |
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并自动结转到下期“期初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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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请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此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