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填表须知:

 

    本表作为《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填报。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项目

填写说明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税款所属期

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

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填表日期

填写纳税人填表的实际日期。

一、 税 款 计 算

应税消费品名称

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排量>250毫升)、摩托车(排量≤250毫升)、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

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为本期外购及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合计数,应与《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对应项目一致。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请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此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