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涂料类) |
|
填表须知:
|
|
从事涂料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享受涂料消费税减免优惠,应同时报送附表1《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受托加工涂料应税消费品的,同时报送附表2《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
|
填表说明: |
|
项目 |
填写说明 |
|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
|
|
纳税人识别号 |
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
|
纳税人名称 |
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
|
填表日期 |
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
|
表 内 数 据 填 写 |
|
|
(1)纳税人识别号” |
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从基础数据中提取纳税人名称等基本信息。如果在录入主表后即刻录入本表,则由系统自动带出。 |
|
(2)“税款所属时期” |
填写纳税人实际税款所属时期。系统自动带出实际税款所属时期。 |
|
(3)“消费品名称” |
固定分为二列,分别为非减(免)税涂料、减(免)税涂料。 |
|
(4)“适用税率” |
固定为4%。 |
|
(5)“受托加工数量” |
手工录入。 |
|
(6)“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
手工录入,录入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根据受托方实际情况填写“材料成本”、“加工费”。 |
|
(7)“组成计税价格” |
系统自动计算,计算规则如下:
|
|
(8)“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
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可以修改,“减(免)税涂料”列此行不可填报。其计算公式如下:
|
|
(9)“本期受托加工减(免)税款” |
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可以修改,“非减(免)税涂料”列此行不可填报。其计算公式如下:
|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请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此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