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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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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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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为年报,由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作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于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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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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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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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基 本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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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所属期 |
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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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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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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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填写纳税人填表的实际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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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税 款 计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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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量、销量 |
为报表所属期内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支”。 |
销售价格 |
为生产企业实际销售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
调拨价格 |
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定的卷烟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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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计税价格 |
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发的计税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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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
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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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已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但已停产卷烟、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价格变动牌号卷烟、出口卷烟分别在备注栏中注明“停产”、“新牌号”、“价格变动”、“出口”字样。 |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请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此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