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批发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须知:

 

    本表仅限批发卷烟的消费税纳税人使用。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项目

填写说明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税款所属期

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

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填表日期

填写纳税人填表的实际日期。

一、 税 款 计 算

销售数量

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卷烟批发销售数量。

销售额

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卷烟批发销售收入。

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期初未缴税额

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本期预缴税额

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预缴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本表“期末未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请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此内容仅作参考。